遊戲的說法
美國,Brain
Sutton-Smith(約1940-至今,美國賓州大學任教二十年退休)為兒童發展之教育學者,研究兒童玩具與玩耍樣態多年,使用玩(play)及遊戲(game)為字詞來論述遊戲,將遊戲區分為機運、力量、認同、與膚淺的古代說法,以及進步、想像、自我的現代說法,共七種意義(引自方永泉,2003)。
德國,席勒(Friedrich
Schiller,1759-1805)處在工業革命後的十八世紀,其審美價值為自由,而不是秩序。他的遊戲理論視人有三種衝動:感性衝動、理性衝動、與遊戲衝動。而遊戲衝動調合了感性衝動與理性衝動,使人調合了:接受、創造、變化、恆定、感性、理性,獲得平衡。他也為遊戲立下名言:
「只有當人是完全意義之上的人,人才遊戲;只有當人遊戲時,人才完全是人」。

來源:http://www.erasmatazz.com/library/
JCGD_Volume_4/DefinitionGame.html
席勒等人說過,藝術就是遊戲,審美的遊戲,中國古代也講:“戲者,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