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自選項目(於q內勾選) |
配分方式 |
得分 |
計分上限 |
項目 |
內容 |
1.教學時數合乎基本規定 |
q教學時數合乎學校最低時數之基本規定。 |
每學期2分 |
10 |
本項目合計最高10分 |
2.教學相關行政事務 |
q在學校規定時間內,上傳課程大綱、教學進度表。 |
每學期2分 |
12 |
本項目合計最高35分 |
q在學校規定時間,於網路設定學生晤談時間。 |
每學期2分 |
12 |
q在學校規定時間,上傳期末成績。 |
每學期2分 |
12 |
q上網提供學生預警。 |
每學期2分 |
12 |
q擔任實習輔導教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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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2分 |
12 |
q無法到課時,未依規定辦理請假及調補課事宜。 |
每次扣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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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未依規定辦理校外兼課事宜。 |
每次扣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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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課程大綱、晤談時間及期末成績,逾期未上傳,經催促後仍未完成相關工作。 |
每次扣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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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教材開發 |
q對所授之科目撰寫講義、教學專書、製作媒體或教具。 |
每科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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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項目合計最高15分 |
q使用網路教學平台,或開課或製作教具等,鼓勵學生充分運用數位學習。 |
每科2分 |
15 |
q所編教材獲相關單位獎助。 |
每次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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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對所授之科目上傳教材或ppt或討論題綱等。 |
每科2分 |
15 |
4.教學評量結果 |
q所授課程教學評量分數平均達4.50以上。 |
每學期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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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項目合計最高32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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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所授課程教學評量分數平均達4.00∼4.49。 |
每學期4分 |
25 |
q所授課程教學評量分數平均達3.50∼3.99。 |
每學期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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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所授課程教學評量分數平均達3.00∼3.49。 |
每學期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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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所授課程教學評量分數平均未達3.0(不含),接受輔導諮商機制或提出並執行教學改進計畫。 |
每學期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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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教學相關事務與系所院自訂項目 |
q所授課程教學評量分數平均未達3.0(不含),亦未接受輔導諮商機制或提出並執行教學改進計畫。 |
每學期扣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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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項目合計最高8分 |
q教學優良事蹟,如教學觀摩分享、改進教學實驗研究或改進學生學習困難、參與課程規劃或教學設計對教學有顯著提升、指導運動績優、補救教學、作業批改等。 |
每次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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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全英文授課。 |
每門課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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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參加校內外教學專業成長活動或參加專業社群。 |
每次1分 |
15 |
q不當教學行為,經相關會議討論通過,每一事件酌予減分。 |
每件扣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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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教學相關事務與以下項目:.準時上傳課程大綱與教學計畫。指導碩博士論文。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學術活動比賽有具體成績。擔任實習教師之指導老師。擔任本校推廣教育之講授教師。全英授課。以英文撰寫計畫書及課程大綱。服務學習。產學合作。進行補救教學。其他與教學相關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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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