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課程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16條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,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(至少3小時),爰辦理本次教育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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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绩:80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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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(第三類)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-講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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